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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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作废】

标 准 号: GB 50084-2001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 2001-04-05
实施日期: 200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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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25日
内容摘要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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