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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

标 准 号: GBZ 95-2014
替代情况: 替代 GBZ 95-2002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发布日期: 2014-07-23
实施日期: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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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年11月27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是电辐射所致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白内障。非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白内障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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