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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

标 准 号: GBZ 106-2016
替代情况: 替代 GBZ 106-2002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起草单位: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 2016-06-28
实施日期: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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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年08月23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外照射和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染所致急性和慢性皮肤损伤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职业性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损伤的放射工作人员。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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