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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标 准 号: GBZ 5-2016
替代情况: 替代 GBZ 5-2002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发布日期: 2016-01-18
实施日期: 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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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年09月20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诊断和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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