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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

标 准 号: GBZ 17-2015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等
发布日期: 2015-12-15
实施日期: 2016-05-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6年09月20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镉及其化合物引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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