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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

标 准 号: GBZ 112-201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起草单位: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发布日期: 2017-05-18
实施日期: 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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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年06月27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基本原则和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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