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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标 准 号: GBZ 264-2015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起草单位: 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 2015-01-13
实施日期: 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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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年12月27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进行影像诊断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进行巡回体检和医学应急的放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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