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
导航: >> 安全标准>> 行业标准>> 职业卫生>>正文

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

标 准 号: GBZ 113-2006
替代情况: 替代 GBZ/T 153-2002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307医院
发布日期: 2006-11-03
实施日期: 2007-04-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8年01月15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核和放射事故时,对工作人员应急照射的剂量控制、公众采取应急防护对策的干预及干预水平、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以及重建正常工作秩序的防护原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与放射事故时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以及从事干预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防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线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防护。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