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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8部分:汞及其化合物

标 准 号: GBZ/T 300.18-2017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起草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发布日期: 2017-11-09
实施日期: 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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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年01月26日
内容摘要

GBZ/T 300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汞和氯化汞的溶液吸收-原子荧光光谱法、冷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汞及其化合物(包括汞蒸气和氯化汞等)浓度的检测。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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