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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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作废】

标 准 号: GBZ 2.1-2019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军事医学科学院
发布日期: 2019-08-27
实施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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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年09月05日
内容摘要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卫生要求、检测评价及控制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以及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的管理、控制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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