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作为轮椅车座位系统部分的体位固定装置进行明火测试时的阻燃性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文件只用于测定该体位固定装置的阻燃性而非轮椅车整体的阻燃性。
本文件不适用于轮椅车其他部位的阻燃性测定,如轮子、框架等。
本文件未考虑清洗或使用后阻燃性的变化。
本文件可分别对常用在水平面上的上、下侧护托(如扶手),或用在垂直面上的前、后、外和内侧护托(如胸部吊带、小腿托板)进行试验。
注1: 本文件的设置要求是最低等级。
注2: 因电路或电子设备原因起火的风险控制要求见ISO 7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