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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标 准 号: GBZ/T 329-2024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三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 2024-03-11
实施日期: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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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原则及归因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GBZ 2.1已建立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接触限值的化学有害因素所致的慢性中毒。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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