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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标 准 号: HJ/T 283-2006
替代情况: 替代 HCRJ 054-1999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染污治理委员会)、无锡市通用机械厂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06-07-28
实施日期: 200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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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08月11日
内容摘要

目 次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要求
4 试验方法
5 检验规则
6 标志、运输、贮存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无锡市通用机械厂有
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年7 月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 年9 月15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HCRJ054-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以下简称压滤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中固液分离用的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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