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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质玩具

标 准 号: HJ 566-2010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10-03-11
实施日期: 2010-06-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1年08月15日
内容摘要

 目录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技术内容 2
6 检验方法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可迁移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有机化合物的释放量测定 样品气体的准备 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木制玩具产品在生产、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对环境和 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木制玩具产品及其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环境行为提出了控制要求。
本标准参考了德国蓝天使环境标志授予基本标准《木制玩具》(RAL-UZ 130)。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 年3 月11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 年6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制玩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质量占玩具总质量95%以上的木制玩具。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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