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前 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技术内容
6 检验方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附录B (规范性附录)可分解芳香胺清单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特定多环芳烃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文具产品在生产、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文具生产过程使用的部分原材料、包装材料及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及禁用提出了要求,同时对产品(包括部件)中可触及材料的可迁移元素、表面涂层总铅、总镉及邻苯二甲酸酯,塑料和橡胶中多环芳烃,纺织物、皮革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偶氮染料等规定了限量要求。
本标准参考了日本环境标志标准《文具/办公用品(1.7 版)》(Stationery/Office SuppliesVersion 1.7)、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6675-2003)、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及欧盟指令2005/84/EC 等相关要求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得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松鹤文具有限公司、北京雪奥文化用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 年5 月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具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办公、学习等为使用目的的文具及类似用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砚台和笔类文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