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悬浮填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杭州天宇环保工程实
业有限公司、玉环县东方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石化环保器材有限公司、浙江凯琪水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年4 月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 年6 月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悬浮式填料》(HCRJ 053-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悬浮填料的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污水处理工程中用合成材质制造的悬浮填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