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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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作废】

标 准 号: GB 15581-1995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
发布日期: 1995-06-12
实施日期: 199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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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10月20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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