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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标 准 号: HJ/T 76-2007
替代情况: 替代 HJ/T 76-2001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国家环保总局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07-07-12
实施日期: 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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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2年08月06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CEMS 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时的质量保证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排放总量的C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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