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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铅、锌和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标 准 号: HJ 786-2016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发布日期: 2016-03-29
实施日期: 2016-05-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6年04月12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锌和镉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锌和镉的测定。
当固体废物取样量为0.5g,消解后定容体积为25ml时,铅、锌和镉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2.0mg/kg、2.0mg/kg和0.3mg/kg,测定下限分别为8.0mg/kg和1.2mg/kg。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量为50ml,消解后定容体积为50ml时,铅、锌和镉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06mg/L、0.06mg/L和0.05mg/L,测定下限分别为0.24mg/L、0.24mg/L和0.2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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