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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

标 准 号: GB 9132-2018
替代情况: 替代 GB 16933-1997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7-10
实施日期: 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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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年11月17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的总体要求,并对近地表处置场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监护,以及环境监督、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和质量保证提出了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近地表处置。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由于含有相当数量的长寿命核素,不能仅依靠监护措施确保废物的处置安全,需要比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采取更高程度的包容和隔离措施。
本标准不适用于铀(钍)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天然放射性废物的处置,以及放射性废物的岩洞处置和钻孔处置。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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