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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部分:发电企业

标 准 号: GB/T 32151.1-2015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11-19
实施日期: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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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内容摘要

GB/T32151的本部分规定了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以电力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按照本部分提供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果发电企业除电力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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