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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标 准 号: GB/T 32151.10-2015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15-11-19
实施日期: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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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内容摘要

GB/T32151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以化工产品生产活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按照本部分提供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存在本部分未涉及的石油化工或氟化工生产、或伴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其他生产活动,还应同时参考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标准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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