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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标 准 号: HJ 653-2021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发布日期: 2021-12-30
实施日期: 2022-06-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22年02月07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 10 和 PM 2.5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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