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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标 准 号: HJ 1226-2021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发布日期: 2021-12-16
实施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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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年03月04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硫化物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 200 ml,使用 10 mm 光程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 0.01 mg/L,测定下限为 0.04 mg/L;
使用 30 mm 光程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 0.003 mg/L,测定下限为 0.012 mg/L。
注:30 mm 光程比色皿仅用于地下水或低于第一类标准的低浓度海水的测定,前处理法应采用“酸化-蒸馏-吸收”法。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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