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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

标 准 号: HJ 1225-2021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发布日期: 2021-12-16
实施日期: 2022-03-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22年03月04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自动测定。
仪器量程为 0 nmol/mol~500 nmol/mol 时,本方法在参比状态(298.15 K,101.325 kPa)下的检出限为 4 μg/m3,测定下限为 16 μg/m3。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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