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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户外防腐防爆异步电动机 环境技术要求(机座号45~710)

标 准 号: JB 9537—1999
替代情况: 替代 ZB K04 003—89
发布单位: 国家机械工业局
起草单位: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上海五一电机厂、广东东莞电机厂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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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03月07日

本标准是对ZBK04 003—89《户内、户外防腐防爆异步电动机环境技术要求(机座号46—710)》进行的修订。

修订后的JB 9537—1999的技术内容与ZB K04 003—89基本一致。按GB/T 1.1—1993、GB/T 1.3—1997,增加了前言、引用标准,对本标准的编写格式作了调整,并对不宜强制执行的内容,如4.6条关于防腐防爆电动机表面涂漆工艺的规定予以删除。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K04 003—89。

本标准由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负责起草,上海五一电机厂、广东东莞电机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学明、赵世杰、耿杭英。

户内、户外防腐防爆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凡本标准未作规定及说明者,应符合相应类型防爆电动机标准的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机的防护类型、使用环境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户内、户外防腐防爆中小型及小功率异步电动机,其范围规定为机座号45~710。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55—1987 旋转电机 基本技术要求

GB/T 1032—1985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T 2423.1—19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eqv IEC 60068—2—1:1974及IEC 60068—2一A:1978)

GB/T 2423.4—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eqv IEC 60068—2—30:1980及1985修正件)

GB/T 2423.33—19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ca:高浓度二氧化硫试验方法

GB 3836.1—19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19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 3836.3—19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e”

GB 3836.8—1987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GB/T 4942.1—1985 电机 外壳防护分级

GB/T 965l一1988 单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T 12351—1990 热带型旋转电机 环境技术要求

JB/T 4375—1999 电工产品户外、户内腐蚀场昕使用环境条件

3 电动机的防护类型和使用环境条件

3.1 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条件(K)、特殊气候条件(Z)、生物条件(B)、化学活性物质条件(C)、机械活性物质条件(S)和机械条件(M)共六类。特殊气候又分为热辐射(Zh),周围空气运动(Za)和降雨以外的水(Zw)三种条件。

化学活性物质条件分为轻腐蚀(C2)、中等腐蚀(C3)和强腐蚀(C4)三种严酷程度等级。

3.2 电动机的防护类型分为户外防轻腐蚀型(简称户外型、代号W)、户外防中等腐蚀型(代号WF1)、户外防强腐蚀型(代号WF2);户内防中等腐蚀型(简称防中等腐蚀型、代号F1)、户内防强腐蚀型(简称防强腐蚀型、代号F2)共五种类型。

3.3 各种防护类型电动机相应的使用环境条件等级规定如表1。

1 各种环境防护类型电动机相应的使用环境条件等级

电动机的环境防护类型

使用环境条件等级

户外型(W)

4K11)/4Zh1/4Za4/4Zw7/4B1/4C2/4S22)

户外防中等腐蚀型(WF1)

4K11)/4Zh1/4Za4/4Zw7/4B1/4C3/4S3

户外防强腐蚀型(WF2)

4K11)/4Zh1/4Za4/4Zw7/4B1/4C4/4S4

防中等腐蚀型(F1)

3K5L2)/3Zh1/3Za5/3Zw9/3B2/3C3/3S3

防强腐蚀型(F2)

3KSL2)/3Zhl/3Za5/3Zw9/3B2/3C4/3S4

1)当使用部门提出低温一35 ℃的要求时,(隔爆型电动机暂只限一20 ℃),气候环境条件等级可用4K2代替4K1在订货时协商确定。

2)代号中英文字母前的“3”表示“有气候防护场所”;“4”表示无气候防护场所、英文字母后的数字表示严酷程度等级,各种使用环境条件等级的应用说明见JB/T 4375。

3.4 各种使用环境条件等级的环境参数见表2~表3。

2 气候和生物条件各种等级的环境参数值

环境参数

电动机防护类型

W

WF1

WF2

F1

F2

1 气候环境参数1)

气候环境条件的等级

a)低温

4k1

4k2

4k1

4k2

4k1

4k2

3K5L

3K5L

b)高温

-20

-35

-20

-35

-20

-35

-5

-5

c)高相对湿度

+40

d)高绝对湿度 g/m3

100

95

e)气压 kPa

252)

25

252)

25

252)

25

29

29

f)太阳辐射 W/m2

903)

g)周围空气运动 m/s

1120

700

h)凝露条件

39

10

i)降雨强度 mm/min

有凝露条件

j)结冰和结霜条件

6

---

2 特殊气候条件环境参数

有结冰结霜条件

a)热辐射条件

等级:4Zh1

等级:3Zh1

热辐射条件可以忽略,使用环境如需考虑热辐射影响订货时可协商确定

b)周围空气运动

等级:4Za4

等级:3Za5

30

10

c)降雨以外的水

等级:4Zw7

等级:3Zw9

有溅水条件

3 生物环境参数

生物环境条件的等级

4B1

4B1

4B1

3B2

3B2

a)植物

霉菌、真菌等条件

不作规定4)

b)动物

啮齿类动物和其他危害产品的动物条件,白蚁除外

1)3K5L、4K1、4K2气候环境参数中对电动机未能造成明显使用影响的环境参数未列入。

2)4Ki中的高绝对湿度原为22g/m3,为扩大电动机适用范围,故定为25g/m3,与4K2一致。

3)相当于海拔1 000 m,如超过1 000m,则按GB/T 755规定。

4)在中等和强腐蚀环境中霉菌对电动机的影响不是主要的。

3 化学活性物质和机械活性物质条件各种等级环境参数值

环境参数

电动机防护类型

W

WF1

WF2

F1

F2

1 化学活性物质环境参数1)

化学活性物质条件等级

4C2

4C3

4C4

3C3

3C4

a)盐雾

b)二氧化硫 mg/m3

平均值2)

0.3

5.0

13

5.0

13

c)硫化氢 mg/m3

平均值

0.1

3.0

14

3.0

14

d)氯气 mg/m3

平均值

0.1

0.3

0.6

0.3

0.6

e)氯化氢 mg/m3

平均值

0.1

1.0

3.0

1.0

3.0

f)氟化氢 mg/m3

平均值

0.01

0.05

0.1

0.05

0.1

g)氨气 mg/m3

平均值

1.0

10

35

10

35

h)氧化氮3) mg/m3

平均值

0.5

3.0

10

3.0

10

2 机械活性物质

机械活性物质条件等级

4S2

4S3

4S4

3S3

3S4

a)砂 mg/m3

300

1000

4000

300

3000

b)尘(飘浮)4) mg/m3

5.0

15

20

0.4

40

h)尘(沉降)4) mg/m3

500

1000

2000

350

1000

1)在环境空气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化学腐蚀气体的浓度值达到表中的数值,即属于该等级。

2)平均值是长期数值的平均值。

3)相当于二氧化氮的值。

4)不包括易燃、易爆粉尘。

4 技术要求

4.1 电动机应符合GB 3836.1、GB 3836.2、GB 3836.3及GB 3836.8的规定,在隔爆型、增安型及无火花型电动机的基础上增加附加要求,使之适用于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及其他工业户内外环境中同时存在可燃性气体或蒸汽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及腐蚀性介质的场所。

4.2 电动机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其技术要求除应符合GB/T 4942.1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a)经防尘试验后,轴承内应无砂尘进入;

b)经防水试验后,接线盒、轴承及端盖止口部位应没有水进入。

注:机座号355及以上的异步电动机制造成气候防护型时,其外壳防护等级要求可在订货时另行协商确定。

4.3 电动机应具有防腐能力,各种防护类型电动机的要求如下。

4.3.1 按本标准5.3规定的化学气体试验条件,防强腐蚀型(F2)、户外防强腐蚀型(WF2)电动机进行10周期;防中等腐蚀型(F1)、户外防中等腐蚀型(WF1)电动机进行2周期试验后应满足下列要求:

4.3.1.1 电动机绝缘

a)绕组对机壳及绕组间的绝缘电阻值,对500V及以下的电动机应不低于1 MΩ;对500 V以上的电动机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R——电动机绕组的绝缘电阻;

U——电动机绕组的额定电压,V。

b)绕组相互间及绕组对机壳间应能承受历时1 min的耐电压试验而不发生击穿,试验电压值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规定的耐电压试验电压值的75%。

注:符号U的意义同上。

c)电动机的多匝绕组应进行匝间耐电压试验而不发生故障,其试验要求与相应类型防爆电动机的规定相同。

4.3.1.2 电动机外观

n)绝缘材料应不出现起层,起泡、软化及发粘现象;

b)塑料和橡胶零件应不出现腐蚀、分层、起泡、裂纹、脆裂和发粘现象;

c)铸铁、钢板及铝件外表面的有机覆盖层应无松软及明显的起皱现象,底金属应不出现明显的锈点(焊件夹缝、铸件表面颗粒、尖角及机械碰伤处除外),涂漆层应不普遍出现直径小于1 mm的气泡,个别出现较大的气泡在铸件涂漆层上应不超过10mm,在钢板或铝板上应不超过5 mm;

不锈钢件、电镀件和化学处理件出现腐蚀破坏面积为该零件主要表面积5%~25%的零件数应不超过该零件总数的30%,但允许个别零件腐蚀面积大于25%;

d)接线盒内的导电零件的非隔爆面部位及紧固件应不出现明显的腐蚀点。金属隔爆面、轴承及电机内部金属不得锈蚀,轴承润滑脂应无变质现象;

e)临时涂封保护的轴伸及外露紧固零件的底金属及铭牌不得腐蚀。

注:当F2、WF2型电动机的轴伸有特殊防腐蚀要求时,由订货时协商确定。

4.3.2 户外防轻腐蚀型(W)电动机,按本标准5.4规定的湿热试验条件进行12周期试验后,应满足GB/T 12351一1990中的4.2的要求。

4.4 W、WF1、WF2型电动机应按5.6规定的条件进行低温试验,在试验温度下轴承润滑脂应不凝固,电动机应能正常启动,引出线和塑料、橡胶零件应不出现开裂现象。

4.5 采用4K2等级的增安型及无火花型电动机,其外壳材料性能应满足低温一35 ℃时的强度要求,电动机应能通过防爆检验。

4.6 W、WF1、WF2型电动机表面油漆颜色选用淡灰、浅绿或银灰等浅色。

4.7 应考虑太阳辐射对W、WFl、WF2型电动机温升的影响,当电动机表面油漆为淡灰、浅绿或银灰等浅色时,其铁心、绕组温升限值及外壳允许最高表面温度应按相应类型防爆电动机的规定值相应降低,降低值按表4规定。

4 户外型及户外防腐型电动机温升限值及外壳允许最高表面温度降低值规定 K

封闭结构外扇冷式电动机

光滑表面的自冷式电动机

铁芯、绕组

外壳表面

铁心、绕组

外壳表面

5

10

15

20

4.8 电动机的隔爆面必须进行防腐蚀处理,端盖止口等非隔爆接合面应涂以防锈油脂或半干性密封胶油。

4.9 机座号315及以上的电动机可装防潮加热器,加热器应使机壳内部的空气温度高于周围环境温度5 ℃以上,并应考虑加热器的加热温度不致达到其附近的绝缘有损坏危险的数值。

5 试验方法

5.1 电动机的基本性能试验、防爆试验和机械检查方法应按GB/T 1032、GB/T 9651、GB 3836.1、GB 3836.2、GB 3836.3及GB 3836.8的规定进行。

5.2 电动机按GB/T 4942.1的规定进行外壳防护试验时,它的安装方式应与电动机所规定的安装型式一致。

5.3 化学气体腐蚀试验按GB/T 2423.33—1989表1规定的17.5 mg/L的二氧化硫的试验条件。

5.4 湿热试验方法按GB/T 2423。4一1993中40 ℃的条件,降温阶段的相对湿度下限值为85%,在最后一周期的低温高湿阶段结束前2h进行最后检测。

5.5 电动机进行化学气体腐蚀试验时,最后一周期的绝缘性能的检查测量均于低温高湿阶段保持5 h后,在试验箱(室)内进行。对于高压电动机的耐电压和电动机的短时升高电压试验可取出箱(室)外进行并需在6h内完成。

5.6 低温试验按GB/T 2423.1中非散热样品温度渐变的方法进行,使电动机达到一20±3 ℃(采用4K2等级的增安型、无火花型电动机应按订货要求达到一35±3℃)保持1 h,在试验箱(室)内观察其能否正常起动,润滑脂有否凝固,其他外观检查在电动机从箱(室)取出,恢复至室温后进行。

5.7 在进行化学气体腐蚀试验或湿热试验前,电动机需进行预处理,预处理温度为25~35 ℃,从试验室(箱)达到温度起算,应不少于8h。电动机在低温试验前需进行50~60 ℃烘焙4h的干燥处理。

6 检验规则

6.1 电动机应取得防爆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

6.2 电动机的检查试验项目除按GB/T 755的规定外,尚应包括GB 3836.1、GB 3836.2、GB 3836.3及GB 3836.8规定的项目,并附有合格证明书。

6.3 电动机的型式试验应在GB/T 755—1987的15.1规定的四种情况下进行。

6.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电动机必须按GB 3836.1、GB 3836.2及GB 3836.3、GB 3836.8的规定进行图样及文件审查和防爆试验。

a)未取得“合格证”的产品;

b)已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当局部更改涉及防爆性能的有关规定时,更改部分的图样、文件及说明应送原检验单位重新审查;

c)检验单位需要对已发给“防爆合格证”的产品进行复查或“防爆合格征”超过有效期时。

6.5 电动机的环境试验可按下列顺序依次进行,湿热或化学气体腐蚀一低温一防水一防尘一防爆试

验。上述试验应在按照基本型电动机的型式试验项目通过后进行。

6.6 电动机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湿热(对W型电动机)或化学气体腐蚀(对F或WF型电动机)试验:

a)新产品试制时;

b)当产品设计、工艺或所使用的材料变更、影响到产品的防护性能时;

c)不经常生产的产品,相隔时间三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d)对成批大量生产的产品应进行定期抽试,每三年至少抽试一次。

6.7 外壳防护等级及低温试验可在产品定型或结构、材料改变影响到产品防护性能时进行。

6.8 允许同结构、同工艺、同材料的代表性产品进行外壳防护等级、低温、湿热和化学气体腐蚀试验。对小功率和小型电动机每次试验数量为2台,如生产台数很少,允许只试1台。中型电动机只试1台,并允许以小规格的同结构、同材料、同工艺的产品进行试验。

6.9 外壳防护试验如因试验设备所限,可只对整机进行防水试验。防尘试验则只对轴承和接线盒结构部件进行试验。

6.10 如因设备所限无法对整台电动机进行化学气体腐蚀试验或低温试验时,也可只对电动机的油漆件、电镀件及金属结构件进行化学气体腐蚀试验,但整台电动机需按本标准4.3.2的要求进行湿热试验,考核其绝缘性能。低温试验则可只对轴承、电缆、塑料零件和接线盒进行试验。

6.11 按以上6.8至6.10规定试验合格即认为同结构、同材料、同工艺的同系列产品均合格。

6.12 对5.2,5.3,5.4,5.6各项试验和电动机的防爆性性能试验可用单独的样机进行。

7 标志

电动机除按GB/T 3836.1规定标志外,还应在相应防爆电动机的型号中增加特殊环境代号,如“YB180M一4WF1”。电动机铭牌上应增加永久性的户外、防腐代号,如“WF1”、“F2”等或其他标志。增安型及无火花型电动机如环境温度低于一20 C时,应在铭牌上加注特殊环境温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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