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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板机安全技术要求

标 准 号: JB8781—199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机械工业局
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部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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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2月31日

  前言
  
  本标准对剪板机设计、制造和使用提出了基本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美国国家标准ANSI B11.4—1993《机床 剪板机的制造/维修和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立强。
  
  剪板机 安全技术要求JB 8781—199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剪板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剪板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82 安全色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3766—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5083—8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5226.1—1996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6527.2—86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 6576—86 机床润滑系统
  
  GB 7932—87 气动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706.1—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GB/T 15706.2一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
  
  GB 17120—1997 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
  
  JB/T 1829—1997 锻压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ZBJ62 006.3—87 棒料剪断机、鳄鱼式剪断机、剪板机噪声限值。
  
  3 定义
  
  除了GB/T 15706.1和(;B 17120中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外,本标准还采用下列定义。
  
  操作危险区:剪切机的上、下刀片间,压料装置对工作台面在垂直方向上所形成的投影空间区域。

  4 一般要求
  
  4.1 剪板机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必须符合GB 5083、GB/T 15706.2、GB 17120和本标准的规定。
  
  4.2 剪板机主要零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工作要求,在机器的寿命期内按规定使用时不得产生断裂和破碎。重要零件必要时应进行探伤检查。
  
  4.3 对由于零件的破损、松动、跌落及机械能的释放而可能产生的危险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4 剪板机外露零部件,包括安装在其上的附属装置,在不影响剪板机使用功能的情况下,不应有会引起损伤的尖边、尖角或凸出部分等。
  
  4.5 剪板机高速回转的零部件,如飞轮等,一般应进行静平衡或动平衡试验,其残留不平衡量应符合JB/T 1829中3.5.5的规定。 ’
  
  4.6 压料装置
  
  剪板机的剪切过程必须有先压紧后剪切的顺序动作,压料力和压料脚的数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保证压紧板料,压紧后的板料在剪切时不得移动。
  
  4.7 刀片间隙调整装置
  
  上、下刀片间隙调整装置必须具有调整准确、锁紧可靠的结构。
  
  4.8 工作平台和梯子、栏杆
  
  剪板机上的工作平台和梯子、栏杆应符合GB 17120一1997中第16章的要求。
  
  4.9 防松、弹簧及零部件装卸
  
  4.9.1 防松
  
  剪板机上的螺钉、螺母和销钉等紧固件,因其松动、脱落会导致零部件移位、跌落而影响安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
  
  4.9.2 弹簧
  
  4,9.2.1 剪板机上使用的弹簧应符合GB 17120 1997中17.2的要求。
  
  4.9.2.2 剪板机上与安全有关的机构中所使用的弹簧,应采用压簧,并应套在杆上或装在孔内或管子内导向。
  
  4.9.3零部件装卸
  
  对于较笨重的零部件,如刀架、刀片和油缸等,必须考虑到操作者装卸的安全性,如设置起吊孔或柱。
  
  4.10 平衡装置
  
  机械传动剪板机的刀架,一般应设置平衡装置。该装置应能在连杆断裂,以及供气失压、中断等不正常情况下,将刀架支承住,防止其下滑,并能持续一定时间。
  
  4.11 超载保护装置
  
  4.11.1 剪板机应根据其结构特点设置力、压力或扭矩的超载保护装置。
  
  4.11.2 超载保护装置应符合GB 17120一1997中9.2的要求。
  
  4.12 阻挡装置
  
  在使用剪板机时,剪板机后部落料危险区域一般应设置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发生危险。
  
  4.13 安全监督控制装置
  
  应根据剪板机自身的结构性能特点,设置合适的安全监督控制装置,对机器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监控。
  
  5 剪板机传动与操纵控制系统
  
  5.1 传动系统
  
  5.1.1 剪板机传动系统必须符合GB 17120—1997中第5章的规定。
  
  5.1.2 对传动齿轮、带轮、飞轮和油缸等外露的可能产生危险的传动零部件,应设置防护装置,防护装置与运动零部件间不得形成伤害人体的夹紧点。
  
  5.1.3 剪板机要求单向旋转的零部件,如飞轮等,应有明显的转向指示装置。
  
  5.1.4 当液压传动的剪板机作往复运动的刀架被紧急停止时,其惯性下降值应符合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规定。
  
  5.2 操纵控制系统
  
  5.2.1 剪板机操纵控制系统必须符合GB 17120—1997中第10章的规定。
  
  5.2.2 剪板机必须具有单次行程工作规范。
  
  5.2.3 剪板机工作规范与调整规范的操纵应联锁。
  
  5.2.4 剪板机工作规范的选择转换开关应采用带钥匙锁定的转换开关。
  
  5.2.5 单次行程工作规范和连续行程工作规范的要求必须符合GBl7120—1997中10.3、10.4的要求。
  
  5.2.6 脚踏、手动操纵装置
  
  5.2.6.1 脚踏、手动操纵装置必须符合GBl7120—1997中10.6、10.?的要求。
  
  5.2.6.2 剪板机不允许采用机械式脚踏长杠杆操纵装置。
  
  5.2.6.3 剪板机操纵部件的操纵力应符合GBl7120—1997中10.8的要求。
  
  5.2.6.4 手动、脚踏操纵装置必须具有防止离合器由于意外动作而接合的机构。
  
  5.2.7 紧急停止按钮
  
  5.2.7.1 剪板机上必须设置紧急停止按钮,其要求必须符合GBl7120——1997中10.9的要求。
  
  5.2.7.2 一般应在剪板机的前面和后面分别设置紧急停止按钮。
  
  5.2.8 操作控制装置的联锁
  
  当剪板机有多种或多处控制装置时,在同一时刻内只能使用一种控制装置。
  
  5.3 离合器与制动器
  
  5.3.1 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
  
  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必须符合GB 17120—1997中S.1的规定。
  
  5.3.2 刚性离合器与制动器
  
  5.3.2.1 刚性离合器及其操纵机构必须结构可靠,安装正确、牢固,并应保证单次行程规范时不出现连续行程。
  
  5.3.2.2 当外部的动力消失后刚性离合器必须能自动脱开。
  
  5.3.2.3 刚性离合器剪板机的制动角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4 人力剪板机
  
  5.4.1 人力剪板机必须要设计成只有在手拉杆或脚踏杆运动时,刀架才能动作。该机构不允许因为手拉杆或脚踏杆的自重而使刀架动作。
  
  5.4.2 人力剪板机的回程必须由手拉杆或脚踏杆的动作来完成。或由单独的返回机构如弹簧来完成,此时操作机构应与刀架运动脱开。
  
  5.4.3 人力剪板机必须有手动杆或脚踏杆的锁紧装置,以防止意外动作而使剪板机误动作。
  
  6 电气、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
  
  6.1 剪板机必须能防止电气危险的产生,其电气系统应符合GB/T 5226.1中有关安全的规定。
  
  6.2 剪板机的液压传动系统应符合GB 3766中有关安全的规定。
  
  6.3 液压系统中必须装备防止液压超载的安全装置。
  
  6.4 液压泵起动后,必须保证若不操作工作按钮,刀架就不动作。
  
  6.5 剪板机的气动系统应符合GB 7932中有关安全的规定。
  
  6.6 剪板机润滑系统应符合GB 6576中有关安全的规定。
  
  7 噪声、振动和局部照明
  
  7.1 剪板机的噪声应符合ZBJ62 006.3的规定。
  
  7.2 剪板机应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应有安装剪板机用的地脚螺栓。
  
  7.3 剪板机一般应设置局部照明装置,并应符合GB/T 5226.1—1996中17.2的规定。
  
  8 操作危险区的安全防护
  
  8.1 安全防护原则
  
  剪板机的操作危险区和喉口部分至少应设置一种合适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防护装置和安全装置),防止机械危险的产生,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防止操作者的手、指或身体其他部位无意地进入操作危险区和喉口部分。
  
  b)在机器工作行程时,当操作者的手、指或身体其他部位无意地进入操作危险区和喉口部分时工作行程必须停止。
  
  配置有专用自动上、下料装置的剪板机亦应根据情况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或阻挡装置。
  
  8.2 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包括防护装置和安全装置。
  
  8.2.1 防护装置
  
  根据剪板机的安全防护要求,剪板机防护装置可选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活动式防护装置、可调式防护装置和联锁防护装置等。
  
  8.2.2 安全装置
  
  根据剪板机的安全防护要求,剪板机防护装置可选用双手操纵装置,如双手按钮;自动停机装置,如光线式安全装置等。
  
  8.3 对剪板机安全防护装置的要求
  
  8.3.1 对剪板机防护装置的要求
  
  剪板机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要求应符合GB/T 15706.2一1995中4.2.1、4.2.2和4.2.4的规定。
  
  8.3.2 对剪板机安全装置的要求
  
  剪板机安全装置应符合GB/T 15706.2—1995中4.2.3的规定。
  
  8.3.2.1 双手操纵按钮应符合GB 17120—1997中10.5的规定。
  
  8.3.2.2 光线式安全装置应符合GB 17120—1997中13.3.3的规定。
  
  8.3.2.3 安全装置(双手操纵按钮或光线式安全装置)距工作危险区的距离,应不小于按式(1)计算所得的安全距离:
  
  D=1.6×T …………………(1)
  
  式中:D——安全距离,m;
  
  1.6——手的伸进速度。m/s;
  
   T——手放开按钮或手遮挡光束开始至工作部件停止运行的时间,s。
  
  注:双手操纵按钮的安全距离为按钮中心至操作危险区的最小距离;光线式安全装置的安全距离为光幕与操作危险区之间的最小距离。
  
  8.4 剪板机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
  
  8.4.1 剪板机操作危险区必须设置符合8.3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之一。
  
  8.4.2 剪板机喉口部分必须设置固定式防护栏,并应能拆卸。
  
  8.4.3 对于剪切板料厚度大于6 mm的剪板机,其防护装置在高度方向上必须是可调的,并应调整方便、可靠。
  
  9 使用信息
  
  9.1 剪板机安全标志与指示应符合GB/T 15706.2—1995中第5章和GB 17120—1997中第18章的要求。
  
  9.2 剪板机离地面3m以上的顶面或平台的栏杆顶部的对角处和高出栏杆的部件的最高点,应设置红色安全指示灯。
  
  9.3 标志、符号和文字警告
  
  9.3.1 剪板机至少应标有下列内容的清楚而耐久的标志: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型号与基本参数;
  
  ——剪切最大板厚;
  
  ——产品合格和/或安全认证标志;
  
  ——出厂年份和编号。
  
  9.3.2 剪板机的操作危险区、喉口部分、电气部分和剪板机后部应有明显的警告性标志。警告性标志应符合GB 2894和GB/T 5226.1—1996中18.2的规定。
  
  9.3.3 当喉口部分的防护装置被移去时,必须能看到对操作者的文字警告。
  
  9.3.4 剪板机刀架、压料装置和后挡料等运动部件应按GB 2893和GB 6527.2—86中2.6的规定涂以黑色与黄色相间隔的安全色条纹,根据需要亦可只涂成黄色。
  
  9.4 使用说明书
  
  剪板机必须带有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15706.2一1995中5.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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