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导航: >> 安全标准>> 行业标准>> 机械>>正文

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作废】

标 准 号: JB/T 4781-2005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 江西制氧机厂
发布日期: 2005-07-26
实施日期: 2005-11-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08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液化气体罐箱)的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识以及定期检验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设计温度不低于-50℃的钢制液化气体罐箱。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液化气体罐箱的设计和制造:
——罐体为有色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的;
——罐体为有真空绝热结构的;
——国防军事装备等有特殊要求的。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