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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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除尘器【作废】

标 准 号: JB/T 5910-2005
替代情况: 替代 JB/T 5910-1997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05-03-19
实施日期: 200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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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18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电除尘器的结构,代号表示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贮存规范、安装规范、调试、运行、维修、安全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范围:
——干式、板式、卧式电除尘器;
——烟气温度:≤400℃(>250℃为高温型);
——同极间距:250mm—600mm;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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