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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所使用的以卷扬机或曳引机为动力、吊笼沿导轨垂直运行的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及升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