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与人体部位接近速度相关的安全防护装置的定位。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人体部位接近速度数值的参数,并提供了从探测区或安全防护装置的致动装置到危险区的最小距离的确定方法。
本标准中的接近速度数值(步行速度和上肢运动)已通过计时测试或实际经验验证。本标准给出了典型接近时计算最小距离的指南。本标准未考虑其他形式的接近,例如跑、跳或跌落。
注1:其他形式的接近可导致接近速度高于或低于本标准中规定的值。
本标准考虑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
a) 电敏保护设备[见IEC61496(所有部分)],包括:
———光幕和光栅(AOPDs);
———激光扫描器(AOPDDRs)和二维视觉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