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用作保护人员免受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由脚驱动的压敏垫和压敏地板设计和试验的一般原则和要求。本部分给出了压敏垫和压敏地板性能、标识和文件的最低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设计用于感测以下人员的压敏垫和压敏地板,无论其采用何种能量形式(如电的、液压的、气动的或机械的):?--体重大于35 kg的人员;?--体重大于20 kg的人员(如儿童)。?本部分不适用于感测体重小于20 kg人员的压敏垫和压敏地板。?由于以下内容取决于具体应用,本部分未作规定:?a)〓与任何特定应用相关的压敏垫或压敏地板有效敏感区的尺寸或结构;?b)只在某种特定情况下适用的压敏垫或压敏地板;?c)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SRP/CS)的性能等级(PL),并非最低等级。?本部分还给出了协助使用者(即机械制造商和/或机器使用者)作出充分安排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