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制冷系统包括管路、组件、材料和直接与系统连接的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作;并规定了制冷系统的试验、运行、标记和文件编制方面的要求。对于大气压力下不呈气态的传热流体,对传热流体回路的要求不属于本部分范围,但本部分仍适用于与制冷系统有关的任何安全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以空气或水为制冷剂的制冷系统,也不包括对用于具有潜在爆炸危险空气环境中的制冷设备的要求。
制 冷系统附属设备包括:
———风机与风机电动机;
———开启式压缩机的电动机与传动机构。
本部分规定了与各种大小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制冷系统(包括热泵)相关的要求。
本部分对采用本标准第一部分附录D中未列出的制冷剂的系统不适用,只要这些制冷剂的安全性
组别尚未确定。
本标准第1部分对制冷系统的基本安全要求在本部分中也适用。
本标准第3部分对安装现场的基本要求也适用。
本部分对本标准发布之日之前制造的制冷系统和热泵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