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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仪器仪表可靠性评估的类型、规定、要求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评估电子类和电子机械类仪器仪表已经达到的可靠性、可用性,但不能用于产品的可靠性预计。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a) 评估产品准备状态下的可靠性;b) 在产品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的相互影响确定之前;c) 测试数据的试验环境与实际工作环境有较大差别;d) 不能获得统计上所要求的足够数据;e) 数据反映出产品较高的早期失效率;f) 被评产品的工作状态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