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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在0.25 kg~150 kg之间)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温度和高度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 本部分适用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经历温度和高度综合作用环境影响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以此来确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对温度和高度综合作用环境的耐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