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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0.25 kg~150 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盐雾环境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 本部分适用于在贮存和使用过程中会受到盐雾影响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0.25 kg~150 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以此来确定民用无人机系统长期暴露在盐雾大气中或在正常使用中耐受盐雾大气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