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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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仪器 眼底照相机【作废】

标 准 号: YY 0634-2008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发布日期: 2008-04-25
实施日期: 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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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02月01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眼底照相机的要求和试验方法。眼底照相机用于眼底摄影成像。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型式的眼底照相机:
———同步体视摄影成像的眼底照相机;
———观察系统的照明光源采用红外辐射的眼底照相机。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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