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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仪器 间接检眼镜

标 准 号: YY 0633-200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发布日期: 2008-04-25
实施日期: 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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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02月01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框架镜式和头戴式间接检眼镜的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间接检眼镜用的聚光镜和它的附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台面固定的仪器如Gullstrand检眼镜及此类派生仪器,也不适用于图像捕捉和/或处理的检眼镜,如采用激光扫描技术的检眼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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