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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监护仪

标 准 号: YY 1079-2008
替代情况: 替代 YY 91079-1999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08-04-25
实施日期: 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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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02月01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对预期在本标准所规定的工作条件下使用的采用心电图方法获得心率和波形的监护仪,确立了最低性能要求。这类监护仪的下列所有部分应满足本标准:
a)从患者身体通过无创心电检测获得心率显示;
b)放大和传输这些信号,显示心率和/或心电波形;以及
c)基于可调的报警限对持续发生的与心率相关的下列现象提供报警:心脏停跳、心动过缓、和/或心动过速。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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