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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大型锻钢件锻造用锻造设备及附具的使用、钢锭制造、锻造工艺、锻造操作、锻造过程的风险控制、记录以及检查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钢锭重量大于或等于150 t,且单个锻件重量大于或等于90 t,以Ni2、Ni3、Ni4系列转子材料,Cr2、Cr3、Cr4系列支承辊材料,12Cr2Mo1、12Cr2Mo1V容器材料,20MnNiMo核电材料等为代表的大型锻钢件的锻造(材料牌号相关化学成分见附录A),其他材料牌号大型锻钢件可参考本文件实施锻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