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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标 准 号: GB 11657-89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不详
起草单位: 安徽省铜陵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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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02月06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铜冶炼(密闭鼓风炉型)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现有铜冶炼(密闭鼓风炉型)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铜冶炼(密闭鼓风炉型)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

 3.2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厂
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4 监督与执行
  本标准由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及环境保护监测站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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