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冶金焦化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本标准仅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焦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不适用于独立的焦化企业。
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生产的焦化企业,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本标准共有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7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218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