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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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分类 第1部分:按化学成分分类【作废】

标 准 号: GB/T 13304.1-2008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首钢总公司
发布日期: 2008-08-05
实施日期: 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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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09月16日
内容摘要

本部分于1991年12月首次发布。
GB/T 13304《钢分类》分为两个部分,本部分为GB/T 13304《钢分类》的第1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按照化学成分对钢进行分类的基本准则,并规定了非合金钢、低合金钢与合金钢中合金元素含量的基本界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按照化学成分对钢进行分类。
本部分代替GB/T 13304-1991中的第一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第3章作编辑性修改;
——原3.1.2.1增加举例说明(1991年版3.1.2.1,本版3.2.2);
——表1中增加“因为海关关税的目的而区分非合金钢、低合钢和合金钢时,除非合同或订单中另有协商,表中Bi、Pb、Se、Te、La系和其他规定元素(S、P、C和N除外)的规定界限值可不予考虑。”
——增加了“ISO 4948-1标准非合金钢与合金钢中元素的界限值”(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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