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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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铈铵【作废】

标 准 号: XB/T 221-2008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08-02-01
实施日期: 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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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2年06月26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硝酸铈铵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铈化合物产品为原料,经化学法制取的硝酸铈铵。主要作为薄膜晶体管背光源蚀刻剂,用于电子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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