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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24号公告发布,自2015 年8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2.0.5、2.0.10、2.0.13、12.1.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有色金属加工的熔铸、轧制、挤压、精整、开卷和卷取、退火和加热、辅助设备等安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