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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湿法炼锌企业废水排放控制与回用方法、废水处理工艺选择与水质控制、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要求、废水循环利用管理以及取样与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焙烧-浸出-电积-铸锭-烟气制酸或富氧直接浸出炼锌等冶炼工艺为代表的湿法炼锌企业,其生产车间排放废水的直接回收利用以及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水经集中收集处理后产出的再生水作为中水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