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 井架基础中心距井口中心距离(m)
5.1.3井架地锚
5.1.3.1地锚桩长度应不小于1.8m,直径应不小于73mm;螺旋锚片直径应不小于250mm,长度应不小于400mm;地锚桩露出地面应小于100mm。
5.1.3.2钢筋混凝土地锚的外形尺寸宜采用l×b×h,mm:1000×1000×1300。
5.1.3.3地锚销宜用螺母紧固。
5.1.3.4在虚土、泥水中埋置地锚桩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5.1.3.5井架与地锚桩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井架与地锚桩距离(m)
5.1.4井架绷绳
5.1.4.1井架绷绳应符合SY 5170中的要求,直径应不小于16mm。绳无打结、锈蚀、夹扁等缺陷,每捻矩断丝应少于12丝。
5.1.4.2绷绳受力应均匀,固定牢靠。正常作业时应设置6道绷绳,前2道后4道;特殊作业时,应设置8~10道绷绳。
5.1.4.3绷绳用花篮螺栓或紧绳器调节松紧度。
5.1.4.4每道绷绳不少于3个绳卡,绳卡与钢丝绳应相应配套,绳卡间距为150~200mm,并卡牢固。
5.2提升系统
5.2.1游车、大钩
5.2.1.1游车应符合SY 5208中的要求,游车滑轮应灵活好用,无损伤。
5.2.1.2游车护罩完好,应刷红色漆。
5.2.1.3大钩应符合SY 5208中的要求,无损伤,弹簧完好,大钩转动灵活。
5.2.1.4大钩保险销完好,耳环螺栓应紧固。
5.2.2吊环、吊卡
5.2.2.1吊环应符合SY 5113中的要求,无损伤、变形、并等长。
5.2.2.2吊卡应符合SY 5041中的要求,手柄(活门)操纵灵活,吊卡销与吊卡规格相匹配,并拴有保险绳。
5.2.3提升钢丝绳
5.2.3.1提升钢丝绳应符合SY 5170中的要求,直径应大于19mm,无打结、锈蚀、夹扁等缺陷,每捻矩断丝应少于6丝。
5.2.3.2钢丝绳的死绳头应用不少于5个配套绳卡固定牢靠,卡距150~200mm,死绳走井架腹内,底绳兜绕于井架双腿上,并用4个绳卡固定。
5.2.3.3作业施工时,拉力计或指重表应可靠完好,表盘面应清洁。保险绳直径应与提升钢丝绳直径相同,绳套长度应小于1000mm,并用4个绳卡固定。
5.2.3.4游车放到井口时,滚筒上钢丝绳余绳应不少于15圈,活绳头固定牢靠。
5.2.4提升短节、抽油杆吊钩、抽油杆吊卡
5.2.4.1提升短节应符合施工要求,完好、无变形。
5.2.4.2抽油杆吊钩应符合SY 5236中的要求,保险销灵活好用,绳套用直径16mm钢丝绳,不少于2圈,用绳卡卡牢。
5.2.4.3抽油杆吊卡应符合SY 5235中的要求,灵活好用。
5.3动力设备
5.3.1作业机
刹车系统应灵活好用,刹车气压应不小于0.6MPa。
5.3.2液压动力钳
5.3.2.1液压动力钳应符合SY/T 5074中的要求,灵活好用,安全可靠。
5.3.2.2悬吊的液压动力钳钢丝绳直径应不小于9.5mm,两端各用2个绳卡固定牢靠。
5.3.3钻台、转盘
5.3.3.1钻台应符合SY 5471中的要求,安装平整牢固。
5.3.3.2转盘应符合SY 5080中的要求,转盘中心与井口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应小于10mm。
6 井场照明设施
6.1照明线路
6.1.1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
6.1.2线路走向应合理。线路应架空。
6.1.3线路总控制开关后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分闸应距井口15m以外。若采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照明,安全电压变压器应防水。输入应采用三芯电缆线,连接配电箱接地。
6.1.4各种配电装置应安装正规,紧固牢靠,完好无损。
6.2照明灯具
6.2.1井架上和距井口10m以内的照明灯应采用防爆灯具,并固定牢靠。
6.2.2灯具应完好,摆放位置应合理。
6.2.3井场照度应符合TJ 34中的要求。
6.2.4搬移灯具应先关闭电源。
7 消防器材
7.1井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符合SY 5225中的9.3.2条的要求。
7.2消防器材的管理应符合SY 5225中9.4.1,9.4.4和9.4.5条的要求。
8 施工作业
8.1一般要求
8.1.1施工前应认真掌握施工工程设计,按设计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应对井架、场地、照明装置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8.1.2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要求。
8.1.3抽油机驴头应摆放合理,不得与提升系统相挂。链条式抽油机的天车轮应卸掉或固定牢固。
8.1.4施工过程中,应落实预防井喷和制止井喷的具体措施。
8.1.5上井架的人员应由扶梯上下,抓紧踏牢。携带的工具应系防掉绳。
8.1.6井场内不应有烟火。动火应符合SY 5858中的要求。
8.2起下作业
8.2.1操作人员应有统一规定的手势和动作,配合一致。
8.2.2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操作平稳。
8.2.3作业施工中吊卡手柄或活门应锁紧,吊卡销插牢。
8.2.4在管桥上提放管柱时应使吊卡开口朝上,操作者站在侧面,用小滑车拉送。操作人员应瞭望吊卡。
8.2.5不应用手触碰液压动力钳钳牙。
8.2.6上提载荷因遇卡、遇阻而接近井架安全载荷时,不应硬提和猛提。
8.2.7起下重载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井架、基础、地锚、绷绳、指重表等。
8.2.8遇有六级以上大风、能见度小于井架高度的浓雾天气、暴雨雷电天气及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停止作业。
8.3压井作业
8.3.1压井作业应符合SY 5225中的4.3.1的要求。
8.3.2压井液灌满至井口后,应有专人观察井口,发现异常应立即做好防喷准备工作。
8.4不压井作业
不压井作业应符合SY 5225中4.4的要求。
8.5其他作业
8.5.1射孔作业
射孔作业应符合SY 5225中4.5.1的要求。
8.5.2试油、测试作业
8.5.2.1替喷、诱喷施工应符合SY 5225中4.5.2和4.5.3的要求。
8.5.2.2抽汲施工中,钢丝绳应符合SY 5170中的要求,直径不小于16mm,应有标记。地滑车不应拴在井口装置上。
8.5.2.3使用的油气分离器应符合SY 5845中的要求,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8.5.2.4测试天然气时,应符合SY 5225中4.5.4.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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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辽河石油勘探局安全监察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耀林、王树成、章启成、陈德、顾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