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油田集输管道工程质量, 确保管道安全运行,降低工程成本,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油田集输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其适用范围规定如下:
1、介质压 力不大于32MPa;
2、介质温度为-20~350℃。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作压力大于1.6MPa的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
油田集输管道工程应包括下列各类管道:
1、 采油、注水、注汽井的井场工艺管道;
2 、并口、计量站、计量接转站(或转油站)、联合站之间的输送原油、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的石油伴生气、注水动力液、稀释油、活性水、含油污水及其混合物的管道;
3 、联 合 站与油田内油库、输油首站之间的输油管道;
4 、注 蒸 汽管道、蒸汽管道和采油伴热管道等热采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安装。
油田集输管道类别和等级划分方法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油田集输管道施工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要求,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油田集输管道的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 / T 4079,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石油天然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 4070。其他工程施工,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