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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标 准 号: SH 3501-2002
替代情况: 替代 SH 3501-2001
发布单位: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
发布日期: 2003-02-09
实施日期: 200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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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05日
内容摘要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有毒(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可燃介质管道工程的施工和检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400 Pa[绝压]~42MPa[表压],设计温度-196℃~850℃的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范围不适用于长输管道及城镇公用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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