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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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作废】

标 准 号: SH 3017-1999
发布单位: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兰州设计院
发布日期: 1999-12-27
实施日期: 200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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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06日
内容摘要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石油化工生产厂房和辅助生产建筑的设计。
     石油化工建筑设计,应贯彻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简洁协调的原则。
     石油化工建筑设计,应满足抗震、防火、防爆、防腐蚀、防毒、防尘、防噪音、防微振、防电磁干扰、节能等要求。
     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应根据生产特点,尽可能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厂房,尽量采用轻型结构,合理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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